一、申请对象
计算机工程学院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含第 2 年)以上的注册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每生每年10000元,学院推荐1人到学校参加差额评选。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参评学年每学期的操行分必须在90分以上;
5.参评学年每学期的公益分满300分;
6.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甲等奖学金;
7.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8.所有参评同学必须附加上一学年教务处公布的成绩单。
9.体测成绩达标。
四、申请流程
1.9月30日-10月8日 学生下载《附件1 计算机工程学院陈毅奖学金评审表》和《附件2 计算机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陈毅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认真填写,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在10月8日17点之前提交至辅导员。
2.10月9日12点之前辅导员将附件1和证明材料(电子和纸质材料)以及附件2(电子档)交至田老师
3.10月10日,进行学院评审。
4.10月10日-10月12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的解释权归计算机工程学院。
2.同一学年内,省级以上各类奖学金与陈毅奖学金、企业、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3.评选计分项目中,除校级奖学金除外,其他计分项目中每一个项目取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4.表彰荣誉加分中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是省级荣誉。
5.申请人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竞赛奖项的级别、名次综合评定,综合评定高的优于综合评定低的。
6.网络竞赛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参赛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7.所有参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内荣获的(证书除外),其他材料视为无效,所有奖项层级认定以学院评定小组认定为准。
8.所有加分项均需提供奖状或证书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奖学金及奖学金专业排名信息由学习部提供为准。
9.申报材料不实者将取消本次评比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0.转专业同学的陈毅奖学金在现学院评定,涉及综合素质测评等指标可以参考原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标准,需提供原学院相关证明材料。
11.论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只计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的第一单位必须为计算机工程学院。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根据科研成果评分表(详见附件3)提交学院认定进行给分。
12.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讨论决定。
计算机工程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