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计算机工程学院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含第 2 年)以上的注册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一学年必须通过贫困认定)。计算机工程学院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含第 2 年)以上的注册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院推荐3个名额到学校去参加差额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全院55个名额。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参评学年每学期的操行分必须在90分以上;
5.参评学年每学期的公益分满300分;
6.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见解释13)可以申请;
8.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9.所有参评同学必须附加上一学年教务处公布的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评奖学年(2023-2024学年)已经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参评学年每学期的操行分必须在90分以上;
6.参评学年每学期的公益分满300分;
7.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原则上应位于年级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8.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年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
9.所有参评同学必须附加上一学年教务处公布的成绩单。
四、申请流程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同步进行
2.9月27日-10月8日 学生下载《附件1 计算机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和《附件2 计算机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认真填写,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在10月8日之前提交至辅导员。
3.10月9日12点之前辅导员将附件1和证明材料(电子和纸质材料)以及附件2(电子档)交至田老师
4.10月10日,进行学院评审。
5.10月10日-10月14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的解释权归计算机工程学院。
2.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封面注明申请项目。
3.评选计分项目中,除校级奖学金除外,其他计分项目中每一个项目取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4.表彰荣誉加分中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是省级荣誉。
5.申请人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竞赛奖项的级别、名次综合评定,综合评定高的优于综合评定低的。
6.网络竞赛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参赛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7.所有参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内荣获的(证书除外),其他材料视为无效,所有奖项层级认定以学院评定小组认定为准。
8.所有加分项均需提供奖状或证书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奖学金及奖学金专业排名信息由学习部提供为准。
9.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10.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特别贫困的同学提交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11.原则上同一学生不能连续两年获得国家奖学金。
12.申报材料不实者将取消本次评比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3.转专业同学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学院评定,涉及综合素质测评等指标可以参考原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标准,灵活把握情况。
14.论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只计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的第一单位必须为计算机工程学院。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根据科研成果评分表(详见附件3)提交学院认定进行给分。
13.“特别优秀”解释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1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5.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讨论决定。
计算机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7日